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的差別【屋主必看的賣房須知】
- Rian GaoXiao
- 2024年5月21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想要請仲介公司幫忙賣房子,第一步當然是要選擇一家專業、熱誠、值得信賴的好房仲,接著必須要與房仲公司簽立「委託銷售合約」,確認委託關係,房仲公司才能開始幫您登廣告、賣房子唷!
親愛的屋主,您知道「委託銷售合約」還有「專任約」及「一般約」的區別嗎? 這兩種合約模式究竟有甚麼差異?對屋主而言該如何評估選擇呢?接下來就讓最專業的#全國北大樂活團隊 為您細細說明,快速釐清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的差異。
<<認識專任委託>>
專任委託的定義
專任委託通稱「專任約」,就是「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」的簡稱,係指屋主只委託給單一間房仲業者進行銷售,簽約期間內不得委託其他同業或自行銷售。
專任委託的優點
單一房仲聯繫窗口,屋主追蹤銷售進度與資訊更明確。
房仲服務積極度與專注度較高,對屋主的需求掌握度也較高。
看屋時間與出入人數較單純,屋況管理較容易。
免去多家房仲彼此削價競爭,反而破壞行情。
較不易產生「一屋二賣」或「重複出價」等糾紛。
專任委託的缺點
單一房仲提供的資訊可能較為封閉、片面。
屋主若遇到親友有興趣購屋,亦不能私下成交,否則仍須依約支付服務費作為賠償。
單一房仲若手上客源不足,將直接影響成交機率。
<<認識一般委託>>
一般委託的定義
一般委託通稱「一般約」,是「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」的簡稱,係指屋主可同時委託多間不同的房仲業者,共同進行賣房服務。
一般委託的優點
屋主保有自行銷售的機會。
多家仲介同時銷售,買方客戶來源較多。
物件可能有更多曝光的機會、銷售管道較廣。
一般委託的缺點
房屋帶看進出的仲介及買方人數較多,若屋況有損壞,責任難釐清。
屋主需要與多位不同公司的房仲人員聯繫,時間與心力花費更多。
各家房仲回報進度不一,銷售狀況較難掌握
若屋主仍未遷出,須配合多組買方帶看,居住隱私易受影響。
<<給屋主的實用小建議>>
專任委託能提供單一窗口、固定回報的銷售服務,屋況管理上也較為容易,對屋主來說更為省時省力,且隱私安全性較高。
單次的專任委託合約,建 議以「三個月」為期,若無法在期限內成交,可再思考是否轉為一般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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